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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1 17:12)    点击:981

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一)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二)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三)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但有以下例外:

  (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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