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1 17:12) 点击:981 |
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一)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二)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三)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但有以下例外: (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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