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孙建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情形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8 11:03)    点击:336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情形吗?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 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 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 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 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建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建律师,孙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连云港律师 | 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建律师主页,您是第3158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