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的婚姻有法律上的效力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1 15:36) 点击:260 |
包办的婚姻有法律上的效力吗? 在旧社会,父母包办强迫的换亲婚姻,完全剥夺子女的婚姻自由,给妇女造成无限痛苦,他们常常是有屈无处申,因不幸婚姻而抱恨终生。新中国 成立后,中国妇女获得了解放,其中也获得了婚姻自主自由的权利。包办强 迫的换亲现象,随着思想解放和婚姻法的实施而大为减少。但是,由于政治、 经济、文化和法制建设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的一些地方,主要是农村, 父母主持和包办的换亲现象仍然存在。不过,近些年来的换亲婚姻,有着同 过去不同的情况,不可以同旧社会的换亲婚姻一样看待,应根据具体情况作 具体分析,有区别地对待。由父母主持换亲,婚姻当事人有过接触,并一同 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的,应视为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其中,虽说 当事人有违心结婚的成分,但是当事人亲自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就应当 以法律为标准。父母一手包办的换亲,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 妻关系共同生活,应视为无效婚姻。这类换亲婚姻关系形成后,双方关系尚 好,逐步建立了夫妻感情,无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可经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为有效婚姻关系。如果在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当事人要 求解除婚姻关系,应由人民法院按离婚案件处理,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 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28.丈夫下落不明已满三年,妻子可以另行结 婚吗?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方女方,是 不得同第三者登记结婚的。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构成 重婚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丈夫下落不明,但妻子与丈夫仍处在有效婚 姻关系中。如果她欲另找男友结婚,必须先解除她与下落不明的丈夫的婚姻 关系。具体做法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丈夫下落不明的必 要的情况和证据,请求依法审理判决离婚。法院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并经公 告查找仍无下落,进行缺席审理,查明男方生死不明已满二年以上,作出判 决准予离婚。妻子自接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起,她与下落不明的丈夫的婚姻 关系宣告解除,她就可以在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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