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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罪犯能申请登记结婚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1 15:35)    点击:210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申请登记结婚吗?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是罪犯不在监狱内服刑而变通在 监狱外服刑。监外执行有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根据劳改条例规定,“因病 保外就医的罪犯”,“年龄在 50 岁以上,身体残废,取保监外执行的罪犯”; 另一种情况是,过去由法院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再一种情况是,因怀孕或 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从监外执行的罪犯 的不同情况出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监外执行罪犯 的恋爱与婚姻问题的联合批复认为,考虑到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病愈后还 要收监执行的情况,对他们的恋爱与结婚以不允许为宜。其他的监外执行的 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可以允许。经本人申请,经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认 可,无须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另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怀 孕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女犯人是否允许结婚的问题,要考虑在刑期内是否收 监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处的刑期长,监外执行期满后还要收监执行,应进行 说服教育,不允许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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