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孙建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劳动者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2 15:42)    点击:165

  一、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可以续签吗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建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建律师,孙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连云港律师 | 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建律师主页,您是第3180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