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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单位接受处理程序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2 15:38)    点击:183

  摘要: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活动的总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监察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劳动监察对象对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劳动监察决定一般不中止执行。

  被查单位接受处理程序

  (一)提交整改资料

  被查单位按《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的措施和方案,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被查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应资料的要求如下:

  存在问题

  应提交的资料

  招用员工30日以上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台帐或合同备案签收表(须有劳动站盖章或员工签名)

  境外人员未办在深就业手续

  境外人员就业证或办理境外人员就业证交费发票

  工资未达最低标准

  整改报告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正班及加班工资)公告副本

  超过法定加班加点时间

  整改报告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工时制度公告副本

  拖欠员工工资

  整改报告书、已发放所欠薪金的凭证(员工签收的工资表或银行转帐凭证)

  收取报名费或押金

  有员工签名的退还押金或报名费的凭证

  招用童工

  送童工返乡证明、发放童工工资证明

  厂规未经劳动部门审批

  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后的规章制度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以上材料时请把公章带上

  (二)接受处罚告知

  我局对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发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被查单位签收。

  (三)陈述申辩

  被查单位应在收到《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监察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此权利。

  (四)听证

  对较大数额的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及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及以上罚款),我局发出《听证告知书》。被查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提出,由我局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被查单位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届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举行听证。

  (五)接受处罚决定

  我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向被查单位发出《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由被查单位在《劳动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被查单位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劳动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政诉讼。

  (七)执行处罚决定

  1.主动缴交罚款。

  (1)单位应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缴款,如转帐,应在“银行进帐单”上填写“劳动局”;

  (2)缴款后持“财政局行政罚没缴款单”(或持转帐凭证)罚款收据”;

  (3)开取收据后,应将第四联交到劳动局检查大队随档结束。

  2.强制执行。对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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