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单位接受处理程序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2 15:38) 点击:183 |
摘要: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活动的总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监察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劳动监察对象对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劳动监察决定一般不中止执行。 被查单位接受处理程序 (一)提交整改资料 被查单位按《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的措施和方案,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被查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应资料的要求如下: 存在问题 应提交的资料 招用员工30日以上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台帐或合同备案签收表(须有劳动站盖章或员工签名) 境外人员未办在深就业手续 境外人员就业证或办理境外人员就业证交费发票 工资未达最低标准 整改报告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正班及加班工资)公告副本 超过法定加班加点时间 整改报告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工时制度公告副本 拖欠员工工资 整改报告书、已发放所欠薪金的凭证(员工签收的工资表或银行转帐凭证) 收取报名费或押金 有员工签名的退还押金或报名费的凭证 招用童工 送童工返乡证明、发放童工工资证明 厂规未经劳动部门审批 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后的规章制度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以上材料时请把公章带上 (二)接受处罚告知 我局对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发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被查单位签收。 (三)陈述申辩 被查单位应在收到《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监察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此权利。 (四)听证 对较大数额的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及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及以上罚款),我局发出《听证告知书》。被查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提出,由我局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被查单位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届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举行听证。 (五)接受处罚决定 我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向被查单位发出《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由被查单位在《劳动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被查单位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劳动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政诉讼。 (七)执行处罚决定 1.主动缴交罚款。 (1)单位应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缴款,如转帐,应在“银行进帐单”上填写“劳动局”; (2)缴款后持“财政局行政罚没缴款单”(或持转帐凭证)罚款收据”; (3)开取收据后,应将第四联交到劳动局检查大队随档结束。 2.强制执行。对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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