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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划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2 15:38)    点击:169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管辖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情况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提请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应当由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委托或者交由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

  相关知识: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有:企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非法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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